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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某新索赔方法,南京谢保平律师提示002450最新索赔条件

作者:谢保平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21-02-02 17:37 浏览量:1000

继2020年9月28日晚,上市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公告,公司收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。2021年1月20日晚,公司公告2021年1月20日收到了证监会送达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据此,证监会查明*某存在发债融资期间财报造假、银行存款余额造假等事宜,将决定对上市公司、其实际控制人钟某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、30万元等罚款。

*某得表示,公司董事会、管理层将积极对2018年、2019年非标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逐项解决,努力将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。其中,公司称,在地方政府机构的支持、协调下,积极化解债务危机,与债权人协调沟通,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方案,寻求债务一揽子解决方案。

* 某作为曾经的“某股”,受到股民们的热捧,随着证监会的立案调查,康某的股价从天堂跌入地狱,现在股民最关心的应该是康某胜诉后能否获赔。网络的公开报道显示,康某母公司康某集团的在康某新的股份被司法拍卖,拍卖后有投资机构愿意接手,表明机构对康某新未来的盈利能力持乐观态度,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康某新的经济状况转好是可期的。

据*某2020年三季报分析:偿债能力维持稳定,短期偿债能力具有一定的保障。

此前,康某严重造假,涉案总额超过百亿元,造假事件被央视《焦点访谈》点名,称其造假行为是资本市场的“巨大毒瘤”,也多次被证监会以反面教材点名,“康某新”和“康某药业”重大财务造假案件影响之大,不仅破坏市场生态,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,证监会最终在2020年9月份给予康某新顶格处罚。谢保平律师团队陆续收到大量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和委托诉讼,并第一时间整理索赔立案材料提交法院立案。谢保平律师表示康某新的索赔条件有以下两种情况:

(1) 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(含当日)期间买入康某新股票,并在2019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。

(2)在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7月6日(含当日)期间买入康某新股票,并在2019年7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。

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,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。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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